資源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稅收和附加稅屬于損益類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相關稅費。以上就是資源稅計入稅金及附加嗎相關內容。
資源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1、一般規(guī)定:按稅目稅率表征收價格或數量,以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礦產品的銷售為依據。具體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應稅產品為礦產產品,包括原礦產品和選礦產品;
2、銷售額:納稅人向買方出售應稅礦產品的所有價格與額外費用,但不包含增值稅銷項稅和運輸成本。額外費用包括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預付款、包裝費、優(yōu)質費等。向買方收??;
3、銷售額:應稅產品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額和應納資源稅;
4、特殊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的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允許扣除購買的應稅產品的金額或數量(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不足扣除的,可以結轉下期扣除。未準確計算采購金額和數量的,應當共同計算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定義是什么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目標征收的一種稅收,旨在調整資源水平差收入,反映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納稅人需要分月或是季度向應稅產品開采的或者制造之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定期申報繳納資源稅。資源稅的征收有助于促進國有資源的合理開采、節(jié)約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資源條件差異形成的資源差異收入的合理調整。本文主要寫的資源稅計入稅金及附加嗎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