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具體如下:
1、具備委托償還債務實力的法人代表,或其他組織或是中國公民,能夠做擔保人。能不能做保證擔保由貸款機構確定,銀行業(yè)主要是審核擔保人償債能力指標和征信記錄,不會審查擔保人是否存在貸款,因為貸款買房子主要是以房屋抵押貸款擔保,在規(guī)定貸款擔保人給予保證擔保是雙重保險對策;
2、要為他人保證時,條款、錢款結算方式等必須以借款條的方式反映,若雙方產生糾紛,就不至于有理說不清。所以,做擔保人,必須對借款人非常了解,一旦借款人發(fā)生各種問題,如果無法正常還款,都是需要擔保人來承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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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擔保人是否影響個人貸款
如果對方貸款金額并不是特別高,也一直保持有定期還款的良好習慣,那對擔保人個人貸款不會產生多大影響。只要擔保人個人的信用也保持良好,同時擁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要辦下貸款并不困難。當然,如果對方貸款金額很高,且并未做到定期還款、有過逾期行為,甚至欠款不還,要擔保人承擔相應責任、代為償還欠款,而擔保人個人能力也有限,未能定期還完的話,那恐怕就會對擔保人個人貸款產生一定影響。此種時候擔保人多半很難成功辦下貸款,銀行(貸款機構/平臺)普遍會擔心其還款能力不夠充足,放貸風險較大。需要用戶在為別人貸款做擔保前多考慮自身的經濟情況和還款能力是否合適。
借條上的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一般保證即借款人不可以履行義務時,由擔保人擔負保證責任,委托清償債務。而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案沒有經過審理或者仲裁,并針對破產財產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仍無法履行義務前,對債務人是有權拒絕擔負保證責任的。還有,若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那保證期間通常默認為主債務執(zhí)行期屆滿的時候起6個月。而所謂連帶責任擔保,即債務人在合同約定所規(guī)定的履行期屆滿并沒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既能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有權要求保證人則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履行債務,保證人并沒有先訴抗辯權。簡單來說,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若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本文主要寫的是個人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