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人履行義務的不定性:這也是指保險人執(zhí)行賠償合同書的責任是不確定的;
2、當事人之間以對價進行經(jīng)濟來往:保險人和實際的被保險人間的經(jīng)濟來往,并不是等額的,金額也相距非常大,乃至懸殊;
3、簽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相關法規(guī)要求,經(jīng)濟合同書的簽署雙方都是法人,保險合同書則除外,保險人可以和法人簽合同,也可以和自然人簽訂合同。
保險還有第四個特殊性,那就是保險合同是可以作廢的,因此它有可廢性。以上就是保險的特殊性有哪3種相關內(nèi)容。
保險的好處
1、能提供保障:保障用戶因事故所產(chǎn)生的損失,可防止讓個人及家人陷入困境,且不用擔心自身收益能力的降低,缺失維持生計的能力;
2、能化解一生的三大憂慮:命過長,個人需要錢用;命過短,家人需要錢用;半途出現(xiàn)意外,個人和家人需要錢用;
3、能進行個人退休計劃:用戶想在老年過上健康生活,要防患于未然,早搞好保險規(guī)劃,那樣用戶才可以安度晚年,維護個人自尊,真真正正的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養(yǎng)。
本文主要寫的是保險的特殊性有哪3種有關知識點,內(nèi)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