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在投保時只考慮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無保險利益。根據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不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發(fā)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期滿時,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形式。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
1、人壽保險:人壽保險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指標,將以被保險人的生命作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可簡稱為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的定義是在人們沒有預料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發(fā)生的外來因素導致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明顯、嚴重地侵害的客觀事實。意外傷害保險的定義是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導致死亡或傷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
3、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情況為指標,確保被保險人在發(fā)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時造成的傷害治療費用或損失可以獲得補償?shù)囊环N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