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表示的是請求他人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的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表示為個人為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的民法上的義務。債的本質關系在司法中來說其實就是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債權債務兩者本質上不可以單個存在,兩者共生共存,一旦債權和債務分開的話則雙方都會失去意義。
債權和債務的介紹
債權和普通的物權之間是不同的,債權表示的是一類相對權。其僅僅在債權方以及債務方之間發(fā)生效力,兩者的債之關系也不能抵抗第三方。債務則不像債權那樣可以從單一方面進行概述。從會計的意義上分析來看,債務表示的是因為之前交易以及事項而形成的,由個體或者組織擔負會計而使得相關經(jīng)濟利益流出其本身的現(xiàn)實義務。其中包括借款、預收款以及應付款項等等;債務從經(jīng)濟意義來看,債務表現(xiàn)為借款人必須償還的資金。當然,除了借款的資金之外,債券等資產(chǎn)的話還需要償還本金以及利息,這些都可以被稱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