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銀行只能提供打印個人資產證明,以及相應的資金流水。個人的地址信息等不是銀行的數據,不能提供證明。地址證明一般為政府、公共服務機構發(fā)出的信件、水電費單據等。
住址證明的開具根據戶口的性質差異有以下幾種方法:
1、本地戶口且為城市戶口辦理居住證明
(1)到社區(qū)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2)請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含有姓名,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并蓋上居委會的公章。
2、本地戶口且為農村戶口辦理居住證明
(1)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2)請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含有姓名,居住地,村支書簽字,并蓋上村里的公章。
3、外地戶口辦理異地居住證明
(1)準備兩張一寸的白底照片,帶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到居住所在的派出所辦理,一周左右能出來結果。
常見的地址證明包括:
1、水電煤費
它必須是公用事業(yè)發(fā)行的紙質賬單,上面寫有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顯示一段時間內的消費情況。
2、電話/寬帶賬單
使用紙質電話賬單作為“地址證明”是獲取賬單的最快,最方便的方法。
3、由稅務局加蓋厘印的有效租約(不需三個月內簽訂,但遞交申請時租約要在有效期內)。
4、學校宿舍提供的住址證明。
香港辦卡需要的證明:
1、身份證:需要是有效期最少3個月以上的正式證件,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明不可以。
2、住址證明:三個月以內帶有本人姓名和地址的企事業(yè)單位出具的紙質單據。
3、港澳通行證或護照:證件本身有效期最少3個月以上,港澳通行證的簽注有效期也需要是3個月以上的。
4、用途證明:6個月以上的大陸銀行卡流水或證券公司出具的紙質證明等。